人類化石哪裡去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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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沒有進入諾亞方舟的人會出什麼事呢﹖如果發生洪水時地上有數百萬人聚居,如創造論者所說的,不是會有很多人被埋在洪水沉積物中嗎﹖那麼在人們認為是洪水沉積物形成的岩層裡,為什麼找不到數以百記甚至數以千記的人類化石呢﹖進一步說,為什麼沒有在其他動物如恐龍化石旁找到人類化石呢﹖ 這些當然是合理的問題,也經常被問到。根據我們對《聖經》裡大洪水的了解,我們也許會期望在洪水形成的岩層中找到人類化石。因此當找不到而又未加思索時,我們就會有些吃驚。然而,(有很多其它證據支持的)《聖經》非常清楚地記載了曾經發生全球性大洪水,且當時的人被毀滅。顯而易見,對缺乏人類化石,必須有一個解釋。下面,我們就通過探討洪水時一些事件可能發生的過程,並根據現在的觀察進行邏輯推理,來嘗試作一解釋,以幫助我們了解,為什麼在洪水形成的岩層中沒有確定無疑的人類化石。 報導的人工製品和骨骼 有一些報導聲稱在顯然是洪水沉積物形成的岩層中發現人工製品和人類遺骸。然而許多這樣的說法都沒有任何科學意義上的充份記載,僅有的出現在科學及相關文獻中的幾例,仍頗有爭議或可作其它解釋。例如,《古人﹕令人費解的人工製品手冊》(1)一書,看起來似乎非同一般,蒐集了大量的證據,但仔細研究發現,其中的許多人工製品雖然在考古學上費解,卻仍屬於後洪水時代,其他的報導或是過時,或是膚淺,或是屬於業余性質的。 通常,一些自稱發現人工製品或人類化石的缺乏經驗的科學家沒有對發現地點作詳細記載,致使進行核實的專業科學家無法找到樣品出土的地點。此外,缺乏經驗的科學家過去沒有保存包在化石或人工製品外的一些岩石作為它們出土時原有狀態的證據。由於這兩個疏忽,經常是幾乎不可能復原或證明化石或人工製品的出處,致使這些發現實際上沒有用處。 對於古地質層中的榔頭化石和假定的人類足跡化石,進化論者認為是人類開始進化的數百萬年以前掩埋的,而創造論者認為是大洪水掩埋的。對這些化石很難作出無可非議的或任何有結論性的科學記載。(僅僅在器具週圍找到岩石並不證明器具是洪水前的物品) 例如,曾有人聲稱在黑煤中發現金鏈子(2)。可是,這件人工製品明顯地是作為乾淨的金鏈子展出的,無煤附著,因而沒有證據表明它是在煤中找到的,只不過聲稱如此。雖然我們不會假定有關人員欺詐,但因為沒有遵循正式的科學程序,這個展覽對於持懷疑態度的科學界和無動于衷的外行大眾幾乎沒有任何說服力。 因此,如發現真正的諾亞洪水時代的人類化石或人工製品,一定要遵循正式的科學程序,記載其地質環境,以使該發現的科學價值無可爭議。當然,遺憾的是,固執的懷疑者仍然不會信服,但至少這樣的發現可能喚醒一些無動于衷的大眾和幾個思想開明的科學家。 按進化論條件證明為古老的岩層,在創造論的地球歷史體系中,一般是洪水沉積層。 實際上,我們所需要的,就是在此岩層中形成化石的人體骨骼。然而這正是我們缺乏絕對的無可爭辯的證據之處,因此人們要問“人類化石哪兒去了﹖” 德國有報導說,在所謂第三紀棕色煤中發現了一具人的顱骨,它的存在已由弗萊堡 (Freiberg)的礦業學院人員證實(3)。然而我們不能簡單地以此為據,因為關於這個題目沒有有決定性的科學報告。如果這是已經煤化的顱骨,是否可能判定它不是高超的彫刻,而使之成為真憑實據﹖即使它證明是真的,我們是否能夠確定此第三紀棕色煤是洪水層﹖世界上有些地方的一些孤立的所謂第三紀沉積盆地,根據創造論的地質分類,就明顯是後洪水層。畢竟,萊爾均變說和進化論地質時間尺度問世以前的早期地質學家將“第三紀”用于他們認為是後洪水時代的岩層。 有爭議的瓜德羅普骨骼也是一例(4)。我們這裡不是要支持辯論的某一方,且無論如何,事實對任一方都不夠充份。問題是即使這些骨骼真是所謂第三紀中新世的,單憑此仍無法證明它們是在洪水沉積層中因而是洪水前人類遺骨。作為第三紀的一個時期,這些第三紀中新世的岩石也可能是後洪水沉積層,因而這些瓜德羅普骨骼仍可能不是諾亞洪水時的人類化石。 也許,在美國猶他州默阿布(Moab,Utah)發現的人類骨骼化石(5)最有可能是洪水前人類被埋在洪水層中而留下的。在那裡的一個銅礦中的白堊紀沙岩中(據說有六千五百萬年)發現了兩具毫無疑問是人類的骨骼。骨頭之間仍自然接合著,骨上沾著綠色的銅鏽。雖然有很多人認為這些骨骼是近期掩埋的,但仍不能排除它們是洪水前人類“化石”的可能性。 我們只能說,在確認的洪水沉積岩中,沒有人類遺骸的絕對無可爭議的證據。這個結論初看起來令人困惑,但經過研究就會發現一些解開這一迷團的線索。 化石記錄的組成 讓我們先來看看化石記錄的組成。許多人不知道,就化石的數目來說,95%是潛水水生物如珊瑚蟲和甲殼類動物的化石(6)。其餘的5%中,又有95%是藻類和植物/樹木化石,包括形成現在的數萬億頓煤的植被化石,以及包括昆蟲在內的無脊椎動物的化石。因此,脊椎動物(魚,兩棲動物,爬行動物,鳥和哺乳動物)只佔化石記錄的很少部份─也就是5%的5%,即只有全部化石記錄的0.25%。相對地說,兩棲動物,爬行動物,鳥和哺乳動物的化石少而又少,然而作的文章卻很多。例如,全世界所有(公眾的和大學裡的)博物館的恐龍骨架大約只有2100具(7)。此外,僅佔化石記錄0.25%的脊椎動物化石中,只有1%(即0.0025%)的脊椎動物化石有兩塊以上骨頭組成。例如劍龍只發現了一個顱骨,許多馬僅以一顆牙齒的一個標本為代表(8)﹗ 在發現脊椎動物化石的地方,有一個大致的趨勢,即陸地動物所處岩層在水生物所處岩層之上。進化論者認為這表示生命由水生無脊椎動物,通過魚類和兩棲類,到陸地脊椎動物的進化次序。 然而,洪水地質學家對這個現象的解釋更為合理,即這表明瞭洪水造成的各生態區生物的掩埋順序。例如,潛水生物/生態區將首先由於大淵的泉源裂開而被毀滅,同時被暴雨侵蝕造成的土壤流失掩埋。基於這一點,在洪水沉積岩層底部不大可能發現人類遺骸,因為那裡只有潛水生物。我們目前對化石記錄的了解與此相符。 此外,化石記錄中為數不多的哺乳動物化石的大部份處於所謂第三紀岩層,多數創造論地質學家現在認為此岩層為後洪水岩層。如果真是這樣,在洪水後期沉積物中就沒有多少哺乳動物化石了(在所謂中生代岩石中有一些哺乳動物化石)。如此說來,在洪水沉積岩層中就不是單單找不到人類化石了,其它哺乳動物的化石也相對缺乏。 當然,在洪水以後的時代裡,人類有能力做出必要的決定,躲避形成後洪水層(第三紀)局部殘餘災難。因而與其它哺乳動物不同,我們在後洪水沉積層找不到人類化石。 化石記錄的另一個問題,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即所發現的化石常常是零散的。這使辨認困難。例如,“一塊五百萬年前的骨頭,曾認為是類似人的動物的鎖骨,而實際卻是一段海豚肋骨…”(9) 骨骼的毀壞 接下來的問題是﹕當大洪水最後完全覆蓋陸地時,那些人是不是還活著並被大水卷走、掩埋且保存起來,並在後洪水沉積層裡形成化石呢﹖是否可以假設洪水和洪水其間及其後的一些過程對那些人沒有造成身體上的損毀呢﹖恐怕不行﹗ 即使是局部洪水,其激流也是可怕的,特別是當迅猛的水流不僅攜帶著泥沙,而且捲著巨石。在這樣的情況下,人體可能象漂浮物一樣被丟來丟去,由於攪動和擦傷而近乎毀壞。 即使人體被埋在後期洪水沉積層裡,毀壞仍可能繼而發生(即腐爛)。例如,如果滲入沉積層(如沙岩)的地下水含有足夠的氧,那麼這些氧就可能氧化掩埋的屍體的有機分子,從而毀壞屍體。(這可以認為是一種風化。)同樣,有化學活性的地下水也可能溶解人的骨頭,涂去掩埋了的人的痕跡。 由於掩埋地的溫度和壓力,以及沉積物顆粒間的積水,許多洪水沉積層經歷了化學和礦物質的變化。這一變化過程,地質學上稱為變質作用,最終從原始沉積層中消滅了許多包括甲殼類動物、珊瑚和哺乳動物化石的痕跡。隨著掩埋深度、溫度和壓力的增加,這種作用更為顯著。 還有一種過程可以毀壞人的遺體,即溶岩(火成岩)侵入洪水沉積層,並穿之而過直達地面形成火山和溶岩流。此類過程的高溫足以熔化岩石,並使之從新結晶。當熾熱的熔岩穿過時,沉積層經受高熱烘烤,再加上化學和礦物質的變化毀滅了許多其中的化石。 所有這些因素大大降低了現在發現人類化石的可能性。 懸浮能力 不僅攜帶著沙石的洪水激流可能毀滅了一些卷走的屍體,在水中的懸浮能力使得逃過激流毀滅的屍體難以掩埋。因為浸在水中的人體會膨脹,因而變輕並浮到水面。這就是懸浮能力的意思。浮在水面的屍體在一段時間內就成為附近仍活著的飛鳥的落腳點和食物。同樣,還活著的水生食肉動物也會吞吃在其活動水域中屍體。 此外,如果屍體長時間漂浮而未被吞吃,它們會腐爛分解或在水面和水中由於撞擊而毀壞,沒有機會被掩埋起來。這可以解釋為什麼在化石記錄/地質年代對照表的上部,即洪水後期沉積層中,沒有人類化石。 考慮到以上這些因素,就可以了解洪水來時地上的人不大可能成為化石了。即使有少數(也許幾千)人的屍體得以保存,如此小的數量分散在無垠的洪水沉積層裡,發現的機會在數學上說是非常非常的小,更不要說是被知道其重要性而能夠作正確記載的專業科學家發現了。 把這些因素放在一起,再假定它們是現實的可能性,那麼今天在洪水沉積層中發現人類化石的機會就非常非常小了。迄今為止,我們對於化石記錄的研究表明,洪水層中沒有人類化石,也許以上解釋是其中的一些原因。 上帝對洪水的本意 最後,我們還需要考慮上帝使用洪水的目的。這是在洪水沉積層裡沒有也不會找到人類化石的另一個原因,也許是主要原因。在《創世紀》六章七節,我們看到上帝說他要從地球上毀滅他所造的人。如果他記錄在經上的是他的本意,那麼也許上帝特別定意要洪水來作成此事,從洪水前的世界上抹去人類及人工製品的一切痕跡。 是的,上帝確實說他要差遣洪水,毀滅田野上的動物及一切有氣息的活物,然而我們仍然找到了許多動物和其它生物的化石。既然上帝說他要用洪水從地球上同樣地毀滅動物和人,那為什麼我們找到了動物化石而找不到人類化石或人工製品呢﹖ 從聖經其它地方我們知道,就上帝對罪的審判而言,當上帝說他要除去違犯者時,那意思是徹底毀滅。我們從以色列的後代進入應許之地一事中可以看到這一點。因為迦南人的邪惡和邪惡行徑,上帝命令以色列人徹底毀滅他們。上帝已經對迦南人作出了審判,以色列人不過是他執行判決的工具。以色列人沒有徹底毀滅迦南人,後來這成為遲遲不決的惡性問題,因為以色列人一再陷入在征服中存活下來的迦南人的罪惡習慣中。 類似地我們看到,也是作為對其邪惡的審判,上帝命令掃羅王徹底毀滅亞瑪力人(撒母耳記 上 15章)。同樣,當上帝說要徹底毀滅時,他說話算話,而掃羅在執行命令時沒有完全服從,這導致了他自己的沒落。 上帝毫不留情地執行這樣的判決,在我們看來也許是冷酷的。但上帝對罪痛恨至極,罪的懲罰必要明示于天下─即徹底毀滅且抹去一切痕跡。既然上帝不能容忍罪(他的聖潔使他不能“看”罪),那麼一切罪的痕跡都必須在判決中除去,而這就要求徹底毀滅。假如允許人類遺骸逃過洪水的毀滅而作為化石存留下來,後人就有可能參拜和尊崇這些遺骸。 然而,還是有一些動物形成了化石。雖然創世紀六章有動物由於罪進入世界而受到影響的含義,但它們在道義上沒有責任。而且,它們還可以在洪水氾濫時為上帝的審判作見證。換言之,在我們研究化石記錄時,發現沒有任何人類化石,就提示我們上帝是何等痛恨罪。我們應視化石為罪的懲罰和上帝審判的性質的嚴肅警示,同時化石也見證了諾亞洪水的真實性和聖經記載的可靠性。 使徒彼得在彼得後書三章談及這個問題。他說正如上帝創造並用洪水第一次審判了這個世界,他必定信守誓約,用火第二次審判這個世界。因此,在上帝突然而迅速的審判再來之前,趁還有時間,人要慎行、與造物主和好。 結語 就我們現在所知,在化石記錄中沒有確實肯定是屬於洪水前人類文明的人類化石。當我們努力了解洪水其間可能發生的一些過程,和化石記錄的實際組成時,就不會因為沒有人類化石而感到困窘。 至於證據為何如此,我們沒有完美的解釋,甚至將來我們也許會發現人類化石。然而,化石記錄也有很多進化論者難以解釋的問題。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意識到我們同樣沒有,且將來也不會有全部的答案。 雖然上帝給我們保留了創造和洪水的證據,聖經仍指出非有信心就不能相信上帝且得到上帝的喜悅(希伯來 11:6)。因為洪水時我們不在場,我們無法科學地證明究竟發生了什麼,所以總有一些方面需要我們的信心。然而這不是盲目的信。研究了證據之後,我們沒有發現任何與聖經所述之世界性洪水相抵觸的地方。對於洪水岩層中沒有人類化石,我們可以有合理、與聖經一致的解釋。 註釋
節選自創造雜誌,91年12月─92年2月,14卷,1期,28-33頁。 ChristianAnswers.Net/chinese/tr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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